近期,鼓樓公安搗毀一個“跑分平臺”,該平臺為詐騙分子轉移詐騙所得資金。涉及裸聊詐騙、殺豬盤、網絡賭博詐騙等多類網絡詐騙行為。涉案金額超500余萬元。其中7人因涉嫌買賣銀行卡被刑拘。
受害人小王(化名)在家中看微博,發現微博私信內有人向其私聊打招呼,雙方聊了幾句后,其讓小王下載一個叫"Secret"的APP進行投資,小王在陸續投入了10萬元后,發現無法提現了,9月9日,小王到銅沛派出所報案。
接案后,銅沛派出所第一時間聯合刑偵、網安對涉案嫌疑人進行研判,發現該詐騙團伙在江西省萍鄉市,辦案民警即刻前往,于9月14日,抓獲洗錢犯罪團伙7人。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伙同李某搭建“跑分平臺”,由李某某聯系銀行卡卡主施某、譚某、鐘某等五人,利用他們閑置的銀行卡,采取網銀轉賬、微信及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為詐騙分子轉移詐騙所得資金。該詐騙洗錢團伙累計通過上述方式轉移詐騙資金500余萬元,涉及裸聊詐騙、殺豬盤、網絡賭博詐騙等多類網絡詐騙行為。
目前,7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有些人認為自己閑置的銀行卡留著也沒用,出售還能賺一些錢,殊不知,如果收購人利用收購的銀行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你也可能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甚至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切記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幫兇,從而引禍上身。在日常生活中廣大群眾要保護好自己的相關身份信息,此外不要因為貪圖蠅頭小利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卡、電話卡。
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將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出借、出售、出租給他人使用,因為這極有可能會成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同時要注意,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卡、流量卡、物聯網卡20張以上的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而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法規詳解: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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