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意愿申請辦理(確定申請者和基本建設行為主體)→現場勘查→設計方案并簽署協議(宣布征詢建議、房子安全檢測、施工圖設計、專家論證、簽訂協議等)→公示公告(允許安裝電梯的書面形式建議和施工圖設計文檔等)→政府部門審批→工程施工安裝→竣工驗收和應用備案。
1、報建準備
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紙,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應完善農房建設的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備技術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等。
2、提交資料
申請人向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完整的施工圖紙、施工合同、工傷保險、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等材料辦理施工報建手續。
3、審查辦理
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出具受理回執,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施工現場公示牌,標明農房工程基本情況并附信息核查二維碼,交申請人在施工現場懸掛;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資料和存在問題。
4、臨時水電報裝
申請人憑《農房建設批準書》向供水、供電部門申請報裝臨時水電設施,在取得施工現場公示牌后方可通水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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