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政策,針對75歲以上的老年人,代步車的新政策已經出臺。根據新政策,政府將提供更多的補貼和優惠,以鼓勵老年人購買代步車。這些優惠包括購車補貼、減免車輛購置稅、免費維修保養等。
此外,政府還將建設更多的老年人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方便老年人使用代步車。
這一新政策旨在提高老年人的出行便利性,促進老年人的社交活動和生活質量。
據重慶市財政局消息,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信委、重慶市能源局日前印發2020年度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補貼對象和相應的補貼標準。
一、購置補貼標準為: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符合2018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車,按照2018年市級補貼標準的0.1倍執行,符合2019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車,按照2018年市級補貼標準的0.6倍執行。
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9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車,按照2020年市級補貼標準的0.5倍執行;
2、符合2020年國家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車,按照2020年市級補貼標準執行。
3、非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單車市級財政補助上限為1.8萬元/輛,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單車市級補貼上限為1.3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市級補貼上限為0.8萬元/輛。
4、注意事項:2019年3月26日以后在本市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2019年6月26日以后,不再對除新能源公交車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給予購置補貼,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原則上延長至2022年底。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通知明確有兩種類型。
1、直流補貼對象為本市面向全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插充式直流充電設施和在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建設,主要為本單位公務車輛及職工自有車輛提供服務的非經營性插充式直流充電設施。
2、交流補貼對象為在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建設,主要為本單位公務車輛及職工自有車輛提供服務的非經營性插充式交流充電設施。
3、補貼標準為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設施給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已獲得建設補貼的充電設施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
4、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有詳細要求:
(1)申請建設補貼的充電設施,應以充電站為單位進行申報,必須接入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按平臺要求上傳數據并實時推送;自建設補貼審核結果公示期結束日起,獲得建設補貼的充電設施在兩年內實時在線率不低于90%。
(2)申請建設補貼的高速公路服務區直流充電站充電樁數量不得少于4個,其他充電站充電樁數量不得少于6個。
三、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補貼
為加大對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對單位充電價格不高于1.2元/千瓦時(含電費及服務費,下同)給予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補貼,補貼對象為在本市公共或公交車專用充電樁充電的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或個人。具體方式通過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降低充電價格執行。
1、補貼標準為:對備案充電價格低于1元/千瓦時(含)的公交車專用和其他公用充電電費給予0.2元/千瓦時補貼;對備案充電價格高于1元/千瓦時低于1.2元/千瓦時的充電費用按其低于1.2元部分給予差額補貼。
2、補貼方式為:充電運營企業在新能源汽車充電消費者繳納充電費用時直接在備案充電價格基礎上先行扣減墊付,于每季度匯總經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初審后,并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審核出具審計報告,報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通過后由市財政直接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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