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不能扣分的。
執法記錄儀是拍攝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是扣分,而是查詢該證件是否真偽,但也不一定的,執法記錄有兩種,一種是具有查詢終端,一種是沒有的,而是記錄駕駛證信息,時候通過交警內部進行查詢。
執法記錄儀用于記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辦案過程中的便攜式設備。
執法記錄儀是一種便攜式的視頻和音頻采集設備,通常由警察或執法人員佩戴在身上。使用執法記錄儀,首先需要確保設備已經充電,并將其安裝在合適的位置。
當需要記錄時,按下設備上的啟動按鈕,確認錄像和錄音功能已經啟動。
在執法行動過程中,確保攝像頭對準目標對象,并確保錄制的畫面清晰可見。
完成任務后,按下停止按鈕停止錄制。
使用結束后,將執法記錄儀與計算機連接,通過相關軟件將視頻和音頻數據導出以進行存檔或審查。為了維護法律和秩序,使用執法記錄儀能夠提供客觀的證據和監督,保障公共安全。
使用警翼執法儀:
1.開機:按下電源鍵,屏幕亮起表示開機,長按電源鍵約3秒進入設置菜單鍵,短按OK鍵確認,長按OK鍵退出。
2.錄音:進入待機模式,按拍照鍵、錄音鍵選擇模式,按下錄音按鈕錄音,長按一次相機鍵,聽到“咔噠”一聲表示可以拍出和相機狀態一樣分辨率的照片。
3.關機:開機后任何狀態的改變都會有聲音提示,指示器和顯示器也會有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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