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家車位要安裝充電樁,小區物業公司不配合的,可以按以下情形處理: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處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業主可以申請業主委員會、小區居委會、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3)、起訴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1、可以向轄地住建局物管處尋求協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調解。
2、也可以撥打廠家的客服電話尋求幫助,要求廠家解決充電樁的安裝問題。
3、物業不讓安裝充電樁的原因:一是小區電容不夠;二是擔心充電不安全,萬一在充電過程中起火,物業怕承擔責任;三是怕引起小區其他業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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