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與配備標準
第三條公安交通警察隊裝備項目分為交通工具、通訊設備、交通管理器材裝備、事故現場勘察化驗器材設備、武器、警械、防護器材、計算機設備、宣傳設備等九大項,具體項目為:
一、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車、交通巡邏警衛車、交通安全宣傳車、道路清障拖車、現場照明車、交通巡邏摩托車、自行車。
二、通訊設備:有線電話、專線電話、無線電話(車載),無線基地臺、手持臺、車載臺,傳真機。
三、交通管理器材裝備:雷達測速槍、稱重儀、飲酒檢測器、流量記數器、交通指揮棒、手持擴大器,汽車安全性能檢測線(固定或移動式)、摩托車安全性能檢測線、駕駛適應性能檢測儀器。
四、事故現場勘察化驗器材設備:事故現場勘察箱、現場微量物證提取箱(含照相機)、事故現場照明箱、道路摩擦系數測定儀、道路坡度測定儀、照片擴印機、攝像機、錄像機、錄音機、投影儀、勘察工作裝。
五、武器:公用槍、槍柜、子彈柜。
六、警械:警棍、警笛、警繩、手銬、強光手電、望遠鏡、攔車破胎器。
七、防護器材:防彈頭盔、摩托車頭盔、反光背心、防彈背心。
八、計算機設備:微型電子計算機及配套設備。
九、宣傳設備:錄音機、照相機、攝像機、錄像機、監視器、擴音機、幻燈機。
警用設備是指專門用于執法、安全和應急管理等警務工作的設備。這些設備通常由警察、消防員、急救人員和其他執法機構使用,旨在提供支持和保護他們在執行任務時所需的功能和工具。
警用設備的種類非常廣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執法工具:如手銬、警棍、防彈背心、防護頭盔等,用于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和執行任務時的自衛。
通信設備:如對講機、無線電臺、手機等,用于實時的內部和外部通信,以便執法人員之間進行溝通和協調。
監控設備:如監控攝像頭、監視器、錄像設備等,用于監視和記錄公共場所、交通路口等區域的情況,以便執法人員進行監控和取證。
車輛和交通工具: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配備了特殊的燈光、警報器和通信設備,用于快速響應和到達現場。
防暴裝備:如防暴盾牌、催淚瓦斯、防暴裝甲車等,用于處理暴力沖突和維護社會秩序。
搜查和取證設備:如手持金屬探測器、指紋識別儀、DNA采集工具等,用于搜查和收集犯罪現場的證據。
警用設備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保護公眾的安全,并支持執法機構的任務執行。這些設備經過專門設計和制造,以滿足警務工作的特殊需求和要求。
1、放電時間長,一次充電可以使用6小時左右(鋰電池),是普通擴音器的2-4倍。2、擴音效果好,功率為0-25W,是普通擴音器的2-4倍。
3、采用鋰電池,壽命長(2-4年)。4、MP3音樂或電腦音樂可以通過該擴音器播放出來。
5、采用ABS工程塑料,不怕撞擊。
6、音色清晰。
7、聲音宏亮,功率達15W,適用面積達200平方米。
8、體積小,超薄擴音器。
9、充電方便,插頭插上就可充電,可重復充電。
10、電池(鋰電池)使用時間超長,可達8-10小時
11、產品的設計小巧,攜帶方便,是諸多活動的好幫手。
目前,我國公安機關現有的警用防護裝備,包括防暴頭盔、警用盾牌、防刺服、警用護目鏡、防毒面具等,另外還有具備攻防一體的警用臂盾、警用抓捕首套、約束式盾牌等。
警用裝備
一.警用執法類產品:單警裝備、現場執法記錄儀、警務通、智能槍械管理系統、數字審訊設備、防暴彈、噴霧驅散器、催淚槍、盾牌、警用器械、警具;
二.防護裝備類產品:防彈衣、防刺服、防彈防暴頭盔、防彈防暴盾牌、防彈材料、防暴服及防暴護具、防毒(化)服;
三.警示燈具類產品長排警燈系列、警車導向牌、探照燈系列、移動升降照明系統、信號燈系列、強光電筒;四、安全檢查類設備:X光機檢查設備、金屬探測門、手持金屬探測器、輻射射線安全檢查系統、車底檢查系列產品;
五.警用被裝類產品:警服、警服服飾、警帽、警鞋、警用雨衣;
六.交通安全管理類產品:酒精檢測儀、雷達測速儀器、手動、遙控阻車器、道路交通信號燈、道路現場隔離設備、LED電子顯示屏、電子警察、反光發光產品;
七.警務用車類裝備:警用特種車輛、、警用直升機、無人飛機、警用摩托車系列、警用自行車;
八.通信、監控類產品:車載圖像傳輸系統、單兵圖像傳輸設備、衛星應急通信系統、車載移動設備、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對講機、車載臺、警用車載云臺攝像機、警用監控系列產品;
九.反恐排爆類產品:反恐排爆機器人、爆炸物排除與銷毀設備、頻率干擾屏蔽儀器、非線性節點探測器、軟管窺視鏡、液體檢查系統、分析儀器、輕武器光學瞄準裝備、勘察箱系列、紅外熱像儀、人臉識別系統、多波段光源、光纖隔墻聽音系統、技術偵察產品;十.搶險救援類產品:生命探測設備、火災逃生設備、救援破拆工具、警用伸縮梯、空氣呼吸器、逃生防毒面具、消防戰斗服系列、避火隔熱服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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