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安全的規范標準:
1.地下部分防水設計應結合工程實際,合理確定防水標高;
2.壁掛式交流充電設備充電槍位置不應低于地面0.6米,不應高于地面1.2米;
3.充電樁充電設備前應設置防護措施,防止車輛碰撞充電設備;
4.同時期配建的壁掛式交流充電樁充電設備應分區域集中設置,并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體和防火隔斷設施,如乙級防火門、甲級防火卷簾,與普通停車庫防火隔斷。
4.交流充電器應采用380/220V電壓等級供電。
5.對充電裝置供電的低壓斷路器,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應具有短路和剩余電流保護功能。
6.組合式交流充電裝置宜采用鏈式供電方式
充電樁
的安全標準大致有以下要求:
1.地下部分防水設計應結合工程實際,合理確定防水標高;
2.壁掛式交流充電設備充電槍位置不應低于地面0.6米,不應高于地面1.2米;
3.充電樁充電設備前應設置防護措施,防止車輛碰撞充電設備;
4.同時期配建的壁掛式交流充電樁充電設備應分區域集中設置,并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體和防火隔斷設施,如乙級防火門、甲級防火卷簾,與普通停車庫防火隔斷。
4.交流充電器應采用380/220V電壓等級供電。
5.對充電裝置供電的低壓斷路器,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應具有短路和剩余電流保護功能。
6.組合式交流充電裝置宜采用鏈式供電方式
根據輸出功率性能的不同的充電樁分為三個等級:level1、level2、和level3(直流快速充電器,簡稱DCFC)。
Level1的功率最低,充電一小時,大概只能充1.6-8公里。level2充電一小時大概能跑16-32公里,在level3這一層級,20分鐘充電,基本上能96-128公里。
所以現在廠家都在大規模建設L3等級的充電樁,畢竟同等占地面積的情況下,減少充電時間,可以服務更多的電動車充電問題。
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①工作環境溫度:-20℃~+50℃;
②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裝地點:戶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數應大于1.67;
2、結構要求
①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采用浸塑處理,并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于500mm×500mm;
⑥樁(栓)體外殼應采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⑦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頻率:50Hz±2Hz;
④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后,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②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④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電。插座回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6、安全防護功能
①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8、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GB/T4797.6-1995《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境下正常運行;
9、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10、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臺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GB/T4797.5-9《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9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1、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后方能安裝或拆卸;
12、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397\2009中表2規定;
13、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于8760h;
14、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5、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介質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相關標準主要分為三種:國家標準、國家電網標準以及能源局標準三種。
1.國家標準2011年國家標準主要分為三個方面:通用要求、交流與直流、充電機與BMS通信,具體如下:(1)《GBT18487.1-201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2)《GBT20234.1-201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3)《GBT27930-2011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其中2011標準是基于2006年的充電樁標準GBT20234-2006,完善接口說明,統一直流充電協議,是目前在運營的充電樁和電動汽車標準。2015標準修正和補充了2011標準中不足,其主要是為了解決了車與樁兼容性問題,和解決使用中的安全問題。2.能源局標準能源局標準,也稱為行業標準,主要有以下兩個:(1)《NBT33008.1-2013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1部分:非車載充電機》;(2)《NBT33008.2-2013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2部分:交流充電樁》。主要規定了交/直流充電樁的充電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護、電磁兼容等檢測方法與檢測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運營的充電樁必須過檢的權威標準。
3.國家電網標準國家電網標準,也稱為企業標準,主要有以下兩個:(1)《QGDW1591-2014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檢驗技術規范》;(2)《QGDW1592-2014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檢驗技術規范》。
充電樁國家標準GB/T39752-2021《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安全要求及試驗規范》于2021年3月9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21年10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以下簡稱供電設備)的安全要求、試驗導則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輸出電壓為1000VAC或1500VDC及以下各類型供電設備,包括充電模式2、充電模式3和充電模式4的供電設備,不作為公共用途使用、在特殊條件下使用的供電設備(如防爆型、液冷型、海拔2000m以上高原使用的供電設備等)也適用于本標準,并需要結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充電樁建設建設條件和標準:
1、企業在住宅小區停車場內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應當取得2/3以上的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
2、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專用充電設施無需建設協議,只需按照相關要求報裝。
3、獨立占地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充電樁應不少于5個,且樁間距不大于10米,總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電設施的充電設備須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由于創新、技術進步等因素出現的暫無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明確規定的情形,可暫按企業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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