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電樁的總體規劃應與當地區域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相協調,并應符合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2、充電樁的規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電、交通、消防、給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設施,并對站區、電源進出線走廊、給排水及防洪設施、進出站道路進行合理布局、統籌安排;
3、城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選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4、電動自行車充電樁與黨政機關辦公樓、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大型圖書館、文物古跡、博物館、大型體育館、影劇院等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具有合理的安全距離;
5、不應靠近有潛在危險的地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毗連時,應符合GB50058的有關規定;
6、不宜設在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
7、電動自行車充電樁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8、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9、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充電區域應具備一定的通風條件;
10、某些可能發生嚴重潮濕天氣的區域,應具有對空氣濕度監測和處理的設備和手段。
11、配備消防器材,每個充電樁都要在合適的位置配備消防器材,方便及時滅火,消防器材的位置不能太隱蔽,且位置不宜過遠
特斯拉計劃進行第二波充電樁建設,主要還是保證自己的用戶利益,在這批用戶的小區停車場安裝家用充電樁。因國家對新能源車持支持政策,電動汽車使用難問題將得到解決。
隨著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興起,充電樁也成為了車庫內必不可少的配件,申請充電樁的具體流程如下:
1、首先觀察車庫是否有安裝充電樁的條件。
2、在購買車輛的時候,與廠商溝通是否能為車庫安裝充電樁。
3、向物業或者社區申請,提供占用面積、安裝方案、用電需求等。
4、了解社區內的供電屬性,包括國家電網直接供電或者使用商業用電。
5、向供電部門申請安裝,需要材料有申請用戶的登記表、身份證、車輛照片、車位照片等。
6、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確定施工方案,等待施工。
關于純電動汽車:
純電動汽車使用電機代替了傳統發動機為汽車供能,噪音小,幾乎不排放有害物質,所以在乘坐舒適性和環保方面表現較為不錯。但是,由于現在國內還不是特別普及,所以純電動汽車在充電的便利性上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濮陽市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車棚標準
一、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標準
新建的住宅小區、公寓樓等居住類建設工程規應同步設計、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在商品住宅1.5輛/戶,保障性住房2輛/戶配置非機動車停車位的基礎上,應按照每戶不少于1個充電車位的標準配置充電設施。
二、已建設住宅小區增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標準
充電樁建設位列“新基建”七大領域之一,作為電動汽車的專用充電設備,充電樁設計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需求。但事實上,充電樁與加油站不同,具有更深廣的意義,加油完全是一個物理性動作,但充電是一個信息交互的過程。也就是說,充電樁是我們進入更大的數據世界的端口。
通過與5G、特高壓、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其他“新基建”的有機融合,充電樁將打通汽車、能源、互聯網等產業,構建起全新的數字化社會的骨架。
特斯拉跑長途的充電方式:
1、隨車充電:隨車充電器,可以改造成標準電源接口,這樣就可以在家里、單位或者路途服務區充電。不過隨車充電器一般只有110V,充電特別慢,有車主反饋充電12個小時才充了不到一半的電量,作為應急使用更合適。
2、超級充電站:目前特斯拉在部分城市已經鋪排專門的充電站,部分高速公路或者其他主干道都有超級充電站的身影,當然在市區中心也有布局,一般位于商業鬧區。
電力設施是重要的社會公用設施,保護電力設施事關保障供用電安全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下文是汕頭市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歡迎閱讀!
汕頭市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規劃、建設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
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公安、工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務、交通、城市綜合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電力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電力普遍服務義務,增強電力服務能力,改進和完善電力服務。
第五條電力設施的規劃、建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原則,適度超前發展。
第六條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阻礙電力設施建設和危害電力設施安全。對危害和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并向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舉報。
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對保護電力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物質獎勵。
第二章電力設施規劃
第七條市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編制電力發展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區(縣)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電力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電力設施建設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編制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設施建設規劃,應當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電力建設企業、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力設施建設規劃不得隨意更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九條電力設施建設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堅持發電、輸電、配電、供電協調發展,遵循提高綜合利用效率、發展清潔能源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原則;
(二)電力設施的選址、選線、電源布局科學合理;
(三)規劃的變電站盡量接近電力負荷中心,方便高低壓各側進出線;
(四)經過人口密集地區架空輸電線路段的曲折系數不超過1.6,電纜線路段不超過1.2;經過非人口密集地區架空輸電線路段的曲折系數不超過1.4,電纜線路段不超過1.2;
(五)架空輸電線路盡量沿城市邊緣地帶架設,不得穿越中心城區,不得跨越已建和已批建的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區域,并盡量避開已建和已批建的建(構)筑物;
(六)架空輸電線路跨越河道、公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航運和公路營運的安全要求;
(七)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的新建輸電線路應當規劃為地下電纜線路,因確需經過山地、水域、耕地、林地等受地質地貌條件限制不適合埋地敷設的除外;其他區域的新建輸電線路,一般規劃為地下電纜線路;現狀220千伏以下架空輸電線路,應當逐步改造成地下電纜線路。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時,應當征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統籌安排電力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預留電力設施建設用地不足的,應當在修改規劃時補充完善。
第十一條因供電能力不足需要增容改造但無預留公用電力配套設施用地的,經相關權利人同意和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由電網經營企業在公共區域增加電力設施布點和電力線路通道。
第十二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電力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確需調整的,應當征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依法辦理規劃調整手續;給電力設施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第三章電力設施建設
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推動電力地下電纜線路與綜合管廊建設相銜接,實現電力設施建設與地下綜合管廊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和有償使用。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電力線路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應當根據項目涉及情形征求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林業和市政設施等行政管理部門意見。
第十五條電力設施建設應當符合電力設施建設規劃,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標準及技術規范。
第十六條電力設施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海域以及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在依法批準征收并經公告的電力設施用地上或者依法劃定的輸電線路走廊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搶種作物或者搶建(含擴建、疊建)建(構)筑物;搶種或者搶建的,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不實行征地,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所占用的土地,由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按規定給予土地權屬人永久性占用補償后,向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占用土地的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塔以其基礎外露部分外側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邊形計算;
(二)拉線桿、塔的主坑和拉線坑,按每坑2至3平方米計算;
(三)用以保護桿、塔基礎的圍堰或者擋土墻,以其實際占用面積計算。
第十九條電力設施建設應當與周圍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需要拆除、遷移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或者要求相關權利人采取防護措施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與相關權利人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確需跨越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與相關權利人達成協議,采取安全措施,確保跨越的安全距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被架空電力線路跨越的房屋的原有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者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與架空電力線路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橋梁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劃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預留電纜通道。
電力線路需跨(穿)越鐵路、公路、橋梁、航道(水道)、水利工程設施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單位應當給予配合、協助。
跨(穿)越線路設計應當符合有關規程、規范及技術要求。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于工程實施前,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由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二條架空電力線路穿越林區的,應當留有必要的通道。通道寬度為擬建架空電力線路兩邊線間的距離和林區主要樹種自然生長最終高度的兩倍之和。通道內不得再種植高稈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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